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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端午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来源:鲁中网

2022-05-30 20:46:30


  鲁中网淄博5月30日讯(记者 徐梦迪 通讯员 沈象钦)端午将至,为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相关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各类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事防疫用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格遵守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四、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开展公平有序竞争,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五、各相关经营者要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六、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重点加强民生生活必需品、停车收费、涉农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处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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