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博山交警
2025-10-16 13:40:36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提高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保障辖区群众出行安全,10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博山区大队组织警力开展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大队充分分析辖区驾驶员该时段的出行特点、行驶路线等因素,组织机关警力与辖区中队配合,选取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事故高发多发区域,科学布置查纠点位,重点的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逆行,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纠,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民警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耐心地对驾乘人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解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
在此,博山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首次“警告”取消,改为“首次罚款20元,再次罚款50元”的处罚,请大家为了自己的安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责编:王雨萌
审核: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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