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10-14 13:31:36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七类重点违法行为。
这次整治的电动车类型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区域包括城市主次干道、支路、重点商圈、学校、医院、景区、网红打卡点周边,以及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电动车通行频繁的路口和农村出行集中区域。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淄博交警加大警力投入,同时强化科技应用,利用前端感知设备和无人机等技术,实现对驾乘电动车违法全天候抓拍喊话与提醒。通过“科技+人工”、“现场+非现场”等手段,营造“无所不在、无时不管”全天候管控氛围,实现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257万辆。2024年,全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占全部亡人事故的52.99%,其中85%以上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根据7月31日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增加了对电动车管理的内容,其中,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的,取消首次违法警告,将处以20元罚款;再次违法的,罚款50元。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依据新修正的办法,淄博拟在全市范围尽快划定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辆禁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不得改装其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不得加装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整治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心!淄博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上道路行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做到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靠右侧行驶),不违法搭载成年人,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责编:王雨萌
审核:王陆见
责编:王陆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