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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零酒驾” 高青交警接连查获2起醉驾违法行为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7-09 20:41:00


  鲁中网·海报新闻7月9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张跃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目的是让大家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可总有一些人将安全置于脑后,酒后开车,无证驾车。7月8日就有2人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高青交警大队查处。 

  “醉酒司机”小动作露马脚 

  7月8日15时25分许,高青交警在田翟路巡逻并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的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鲁C****X的黑灰色小型轿车存在驾驶异常,驾驶人想要弃车离开,遂上前进行排查并进行酒精检测,呼气式检测仪显示结果为82mg/100ml,驾驶人翟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翟某某称自己中午吃饭的时候喝了一杯白酒,饭后想要把车挪到阴凉处,没想到遇到民警在路上巡逻,心里害怕被查,就赶紧下车想走,不料因为自己的这一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还是被逮了个正着。 

  无证又喝酒 安全意识抛脑后 

  7月8日晚上,高青交警在文化路设岗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时40分许,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号牌为鲁C****X的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是酒后开车,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驾驶人孙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孙某某称自己晚上下班后去对象家吃饭,喝了半杯白酒,喝完酒之后孙某某的对象想要外出上坟,孙某某就驾车带她出门了,没想到正遇到查车的民警。经网上查询,孙某某的车是一辆二手摩托车,没有行驶证,号牌也是买车时车上带着的,并且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孙某某属于无证驾驶无行驶证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前,高青县正在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动员大家大力宣传倡导“拒绝酒驾,文明出行”观念,营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社会共同治理,人人自觉抵制的良好氛围。在此,高青交警提醒大家:“酒后开车违法,醉酒驾驶犯罪,生命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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