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7-09 21:14:00
一诺·阳光鑫城。
淄博房产信息网查询信息显示毕女士所购房屋仍处于被查封状态。
鲁中网·海报新闻7月9日讯(记者 孙丰鸣)日前,淄博市民毕女士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反映,她去年通过房产中介,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在一诺阳光鑫城购进住宅一套,然而在查询网签备案信息时,竟发现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如今已经交房半年多,却无法进行网签备案。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多次催办房屋网签未果 查询得知房产已被查封
据毕女士介绍,2018年11月16日,毕女士通过淄博高新区石桥恒鼎房产中介服务中心,与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花费81.8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住宅。记者了解到,所谓“修改合同”,就是指在进行产权登记前,开发商与原购买者解除合同,并与新购买者重新签订合同的交易方式。
毕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毕女士与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签订合同后1个月,开发商如期交付住宅。之后,毕女士多次向售楼处询问何时可以办理网签备案,工作人员却以“再等一等”为由,多次推脱。
2019年6月18日,毕女士在朋友提醒下,通过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网签备案信息,竟发现该房屋竟多次被查封。最近一次查封日期为今年2月2日,查封单位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至2022年2月1日。
“房子被查封,什么手续都办理不了,我现在很担心房子会被拍卖。”毕女士说,买房时,中介和开发商都未告知自己该房屋处于查封状态,以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套住宅,希望开发商能尽快说明情况,妥善解决此事。
被查封与开发商有关 被告、被申请人均为一诺房地产
接受采访时,毕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证明》。记者注意到,在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证明的“查封状态”一栏中共有2所查封单位对该套住宅进行查封,分别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记者通过《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证明》中的协助执行书编号,查询到两份《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19)鲁03民初23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被申请人为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裁定结果为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编号(2018)鲁0391民初728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为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裁定结果为冻结被告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437208元,如被告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1437208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证明。
记者从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若房屋处于被查封状态,则房屋不可办理任何手续,直至查封解除。随后,记者从淄博房产信息网查询得知,目前,毕女士购得的住宅目前确处于查封状态。
开发商称不知房产被查封 业主已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
就此,记者首先联系到淄博高新区石桥恒鼎房产中介服务中心。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称,该房屋是开发商与毕女士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出售给毕女士的。对于毕女士通过该中介公司购得住宅被查封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采访到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巩姓工作人员。巩女士称,若查封为公司所致,将积极配合业主解决此事,目前自己并不清楚售出住宅被查封一事,希望购房者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处进行核实。一诺阳光鑫城销售处的李经理则表示,在与毕女士修改合同时,销售处并不知道该房屋已被查封,对查封原因也不了解。
记者咨询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邹明卿律师了解到,原购房者与开发商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住宅卖给新购房者的方式并不违法。对以此方式购得房屋被查封问题,邹律师表示,若开发商是在知情情况下将住宅出售给购房者,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欺诈消费者嫌疑。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到相关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处于查封或抵押状态,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
毕女士向法院提交的查封异议申请书。
目前,毕女士已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查封异议申请书》,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由硅元瓷器赞助,最低50元,上不封顶!硅元瓷器,“第一国窑”,走进中南海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