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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提高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7-17 09:12:00


  鲁中晨报-鲁中网7月16日讯(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李海滨 胡允兵)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社保中心获悉,截至目前,淄博已及时完成了2019年全市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的调整和补发工作,与去年相比,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都有提升。

  近日,市社保中心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鲁劳干[2019]1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淄博市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具体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00元提高到5000元;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00元提高到3400元。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社保中心获悉,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做出贡献的离休老干部的关怀和照顾,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淄博市社保中心筹措资金,已及时完成了全市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的调整和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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