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8-27 11:14:00
鲁中网·海报新闻讯(通讯员 巨荣俊) 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为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根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地方立法工作实际,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创造性的出台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并研究决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等12个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办法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者组织。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和不同行业,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
基层立法联系点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授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匾。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对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组织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协助开展立法调研、评估等立法工作;对报备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等。
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到征求意见任务后,可以通过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和双联工作平台,收集各方面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整理,并按要求时间予以反馈。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采纳情况应在审议意见、审议结果报告或者说明中予以体现。
据介绍,根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要求和立法工作实际,8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淄川区人民法院、沂源县南鲁山镇北流水村、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等12个单位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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