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1-14 08:59:00
鲁中晨报-鲁中网1月13日讯(记者 刘文思)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退。
《通知》明确六类可以申请延退的情况: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发展培育新动能、现代管理急需的;其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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