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5-18 09:17:00
鲁中晨报-鲁中网5月16日讯(记者 曲心健) 5月15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淄博市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全面优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根据《通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2020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于5月底前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对于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6月10日前,各区县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并将招生方案网址链接报送市教育局。9月15日前,各区县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
全面优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通知》指出,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区县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一条线、“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学生”一条线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继续采取电脑派位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纳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统一进行。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擅自违反招生程序提前或超计划招生。严肃查处义务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并按照省政府255号令追究区县教育部门、相关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责任。6月10日前,各区县将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保障特殊群体权利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方面,《通知》指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各初中学校应确保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严禁强制分流学生。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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