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1-07 09:01:01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月6日讯(记者 张培 通讯员 朱笛)为鼓励和促进高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增强高新区对全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淄博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发布了《淄博高新区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新入驻高新区的相关企业,年纳税额2000万元就可享受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作为扶持。
今天,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企事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淄博高新区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17日。享受扶持政策企业的认定条件为:2020年10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和职能型总部,职能型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包括:研发、物流、财务结算、采购、销售、数据服务和投融资等;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高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主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不包含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类企业);总部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少于2家,或授权管理、服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家;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承诺在高新区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按其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其中,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对其地方财政贡献的60%给予扶持;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0%给予扶持;年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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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是指一些区域由于特有的优势资源吸引企业总部集群布局,形成总部集聚效应,并通过“总部——制造基地”功能链条辐射带动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发展,由此实现不同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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