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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夜经济发展示范街区最高奖50万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5-26 09:02:4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5月25日讯(记者 王丽)5月24日,淄博市发改委网站发布《淄博市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办法》指出,每年将对15个左右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15个左右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其中,达到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的,每个街区管理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最高奖励50万元

  《办法》指出,重点奖励达到认定标准的四类夜间经济载体。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两类及以上奖励资金。对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冲击影响较大的各类夜间经济载体,特别是餐饮、旅游、文化娱乐及新兴业态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可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奖励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每年认定15个左右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对淄政发〔2019〕13号文件出台之后纳入试点的夜间经济街区,达到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标准的,每个街区管理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每年认定15个左右的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本土品牌,对于在市内知名度高、在市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淄博本土夜间经济品牌,优先奖励。

  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程序,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经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试点街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县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夜间经济新兴业态示范企业申报程序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申报程序”。属于连锁经营企业的,由总部申报。

  出现2次以上污染不能申报

  对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的要求。申报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规行约,若参与申报的夜间经济试点街区或新兴业态企业存在噪音、异味等污染问题经查实后,拒不整改或问题反复出现2次以上的,不予申报。参与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不得弄虚造假。对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单位,追回本年度专项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下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获得奖励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载体管理主体(政府主导型),必须将资金用于街区建设、招商、亮化提升、配套完善和街区卫生保洁等环节,不得挪作他用,对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并给予严肃处理。对于企业性质的街区管理主体和新兴业态示范企业获得奖励资金的,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合理安排使用,重点用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和购置设备等环节。

  对获得奖励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新兴业态示范企业实行年度评估制度,由淄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淄博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申报单位申报表中提报的年度发展目标对申报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作为淄博市首批夜间经济试点街区之一的水晶街 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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