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淄博警方通报3起烟花爆竹禁放案件 1人被行政拘留5日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6-09 11:26:41


发布会现场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6月9日讯(记者王康)2021年6月9日上午,淄博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3起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例,其中1人因非法销售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0年11月23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务会批准,已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淄博市烟花爆竹的管理体制和相关职责、禁放区域和场所、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规定了禁放的划定权限和区域。

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建波介绍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工作情况。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规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店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郭孔光通报近期以来查处案例。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入户宣传1.5万余次,悬挂横幅100余条,发放传单40余万份。目前,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查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5起,收缴烟花爆竹2余万头,组合烟花6个,行政处罚5人。查获孙某恒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孙某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刘某友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案件5起,处罚5人。

淄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江山回答记者提问。

  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1、2021年6月6日,孙某恒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张店区健康街某糖酒站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张店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孙某恒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张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2021年6月5日,孙某博在张店中欧国际大厦附近,因自家火锅店开业,为图吉利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张店分局民警巡逻发现,孙某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张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3、2021年6月6日,刘某友在张店区步行街北段某烧烤店门口,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张店分局民警巡逻发现,刘某友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张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本栏目所有稿件版权归鲁中网、鲁中晨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