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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七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安春华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6-23 09:41:2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6月23日讯(记者 张琦)6月21日下午,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淄博市第十七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安春华贪污、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安春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安春华个人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安春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安春华担任淄博市第十七中学校长期间,利用管理十七中、云帆艺校、桃园实业公司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公款人民币248.604448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投资理财。

  自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安春华担任淄博第十七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办培训班、学校食堂承包、供应教辅材料和床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北京某公司等6名个人和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3万元。

  沂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春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安春华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于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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