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9-13 12:55:02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11日讯(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王琦)“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淄博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投资者保护纠纷案件407件,其中中院审结87件,基层法院审结320件。”10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投资者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淄博两级法院涉投资者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会上,同时通报了涉投资者保护十大案例。
大股东擅自对中小股东除名、“职业放贷人”放出贷款无效……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涵盖了与中小投资者保护有关的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盈余分配等纠纷,涉及的均是目前公司诉讼中比较疑难复杂的问题,也是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从裁判结果看,既有依法保护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等权益的案件,也有股东的诉讼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法得到支持的案件,从不同角度、全方位地展现了审判机关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裁判规则和司法理念。
在其中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王某、解某作为借款人与耿某签订月利率2%的借款合同。后耿某将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担保等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国某投资公司。国某投资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解某偿还借款本息,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院经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耿某作为出借人,国某投资公司作为原告提起多起案件,法院据此认定耿某应为“职业放贷人”。因出借人耿某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判令王某、解某返还国某投资公司借款本金,并按照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淄博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强化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审判质效,坚持合法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提示并重,为营造淄博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与此同时,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加强与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仲裁办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出台《关于建立淄博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证券期货与公司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联合成立证券期货与公司纠纷调解中心及调解站、商事驻会法官工作室等,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吸纳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等社会力量,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多方合力。对接“中国投资者网”,利用互联网、微信等实现在线调解,全面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便利度,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