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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淄注册建筑企业首获施工综合资质奖励1000万元 淄博八措施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10-26 08:42:55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0月25日讯(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家兴 方海燕)10月22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促进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按照“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激励引导”与“改革创新”并重的原则,提出了多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激励措施。

  加大骨干建筑企业扶持力度。对市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在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支持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招引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淄博市或者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淄博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对省外企业,在省级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省内市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上述企业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其对市以下新增财力按100%的标准专项用于支持建筑业发展。

  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城市更新项目,支持本市骨干建筑企业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竞标。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工程、城市快速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可明确部分项目或划分一定标段作为试点,面向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市骨干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招标。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年度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AAA企业的,在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应监管额度的80%执行;多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3,小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1/4,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在市外承揽项目,按照当年一般计税工程开票收入分档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外出施工产值较高、增速较快的建筑企业给予适当信用加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为建筑企业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支持建筑企业以应收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办理抵质押贷款。

  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养老院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落实施工环保差异化管控措施。对于确认为民生保障、防汛救灾、应急抢险等重点工程项目和环保绩效达到引领性级别的水泥、混凝土、预拌砂浆、砂石料等生产企业,以及混凝土浇筑等不可间断的施工工序,允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正常施工、生产。

  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快推动建设组织模式改革,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同时,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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