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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淄博有了应急办法 下月12日起实施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1-28 09:07:01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月27日讯(记者 王丽)今天,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介绍和详细解读。发布会上,淄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杨金海对规章立法情况进行介绍,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淄博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李全营,淄博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郑加玉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2021年淄博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淄博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草案)》,经淄博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于2021年12月29日,提请淄博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将于2022年2月12日起实施。

  《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深刻总结淄博市多年来疫情应对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着力解决疫情应对中的突出问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范,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方责任等制度措施。《办法》共七章七十条,涵盖了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方方面面。《办法》的公布施行,无疑为战胜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治保障。

  车站、影剧院要制定应急预案

  《办法》对焦点问题进行了制度创新和明确。明确了应急预案体系,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羁押场所、监管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和农贸市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车站、影剧院、图书馆、大型商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重要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单位,其他容易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并根据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明确分级处置原则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县人民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落实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跨区县行政区域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发现四种情况要及时上报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平台,并与国家、省有关监测信息系统对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和质量控制,跟踪、研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淄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如有这些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针对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物资储备问题,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储备目录,明确物资储备的类别、品种、方式、数量、储备责任单位等要求。储备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要求,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完善储备物资接收、保管、养护、补充、调用、归还、更新、报废等制度,建立应急物资入库、库存、发放等工作台账。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要求,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流通、储备的调配,确保应急物资正常供应。

  明确各方责任

  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事件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医学会、护理学会、医师协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工作;动员村(居)民和辖区内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工作。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等

  建立创新性制度,规范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报告、处置程序和部门职责;建立了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充分体现了中医药防治特色和优势;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和负面舆情监测处置制度,填补监管空白。

  制定三年攻坚行动计划

  围绕进一步健全完善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淄博市卫生健康委表示,将细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牵头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定期会商、风险评估制度,并形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意见,为政府决策、及时采取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保障;制定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力争3年内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医防协同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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