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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淄博金融

2022-03-22 17:00:47


  3月21日,淄博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各区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强化金融保障,彰显金融担当,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提前谋划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抗疫金融产品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防疫专项贷款、保险保障、企业债券、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主动对治疗药物、防疫用品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防疫相关行业企业、城市保障型企业(如水、电、燃油、燃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开展摸排对接,密切跟进企业资金状况,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办理程序,支持企业融资需求。做好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工程的应急金融服务,支持疫情期间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

  二、加大对受困企业及个人的纾困帮扶。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加大与受困企业的对接力度,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及诉求,尤其是及时梳理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业务产品,加大精准服务力度,积极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应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三、更好发挥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难关。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速理赔。鼓励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

  四、引导地方金融组织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鼓励全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并酌情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鼓励商业保理机构对受本次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积极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和中长期保理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提供减免优惠。

  五、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抗疫产品线上化,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防疫政策影响无法线下办理业务的区域,可通过线上视频调查、双录等方式,收集业务影像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贷款发放和保险承保业务,待防疫管控措施解除后,补充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线下手续,及时完善业务档案资料;开辟绿色理赔通道,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完整理赔单证资料,已确定发生损失的,可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及时赔付。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开展线上投教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积极维护抗疫期间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

  淄博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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