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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人 涉及复工复产,这些政策发布!

来源:高青融媒

2022-03-23 11:32:18


  高青县商超、便利店、加油站服务单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明白纸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高青县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要求,自3月23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全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商超、便利店、加油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理

  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高青健康宝”二维码,进店(站)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测温、出示核酸检测证明卡、扫描“高青健康宝”二维码。不佩戴口罩、体温异常、“一卡一码”不全的,禁止进入经营场所。在入口、服务台、收银台等位置设置1米线,避免人员聚集。

  职工每周核酸检测不少于1次,关键岗位2天1检;上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上下班前进行体温测量。单位建立台账,对员工核酸检测和体温测量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单位要签订《疫情防控企业承诺书》,员工要签订《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二、加强经营场所管理

  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和卫生清理,必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加强人员密集、常用场所消杀和卫生清理频次;延长各类场所空间通风换气时间;对口罩等废弃物做到及时清理处置;消杀情况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三、制定完善方案预案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和突发疫情状态下应急处置措施。

  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对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燃气、电器等全部检查一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单位要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上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全面做好设备设施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对不按疫情防控规范执行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根据情节及影响采取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从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2日

  高青县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明白纸

  根据3月21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现就做好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相关要求如下:

  1. 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高青健康宝”二维码,消费者进店扫码登记,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2. 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立外带、外卖取餐台,设置“一米线”,积极推行“无接触”式取餐;

  3. 对外卖骑手及取餐人员进行“测温、查验双码、戴口罩”防控监督管理,禁止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有发热症状人员入内;

  4.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使用“外卖封签”,对外卖餐品的外包装进行封口和粘贴,采购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索证索票要齐全;

  5. 加大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登记,及时清理库存食品原料,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超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测量体温,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对不听劝阻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根据情节及影响采取停业整顿、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从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业务办理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我县自3月23日零时起,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将于3月23日起恢复线下业务办理。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采用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业务(点击查看“非接触”方式办理业务详情),切实减少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事人数,避免因人员聚集增大疫情传播风险。如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请佩戴好口罩,按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并扫描“高青健康宝”二维码进行登记,来自封控区、管控区的办事群众还要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绿码方可进入。在大厅办业务期间时,请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一米线”规定,即办即走,避免停留和人员聚集。

  预约及咨询电话:  

序号

部门

部门电话

1

咨 询 台

0533-6983507

2

监督管理科

0533-6983601

3

涉农事务窗口

0533-6983571

4

社会事务窗口

0533-6983571

5

市场准入窗口

0533-6983339

6

投资项目窗口

0533-6985300

7

一窗受理窗口

0533-6983326

8

市场监管局窗口

0533-6983521

9

消防大队窗口

0533-6966119

10

生态环境局窗口

0533-6951191

11

自然资源局窗口

0533-6983513

12

气象局窗口

0533-6988377

13

住建局窗口

0533-6983517

14

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窗口

0533-6980101

15

社保中心窗口

0533-6983536

16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

0533-6971200

17

金捷天然气窗口

0533-6325912

18

自来水公司窗口

0533-6983706

19

住建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原房地产服务中心窗口)

0533-6983609

20

应急管理局窗口

0533-6983535

21

卫健局窗口

0533-6983555

22

水利局窗口

0533-6983707

23

农机事业服务中心窗口

0533-6962874

24

交通局窗口

0533-6983509

25

税务局窗口

0533-6312366

26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0533-6987068

27

司法局窗口

0533-6981234

28

住房公积金窗口

0533-6969588

29

出入境窗口

0533-2136674

30

户籍

0533-2139568

31

供电公司

0533-2335649

32

绿环水务

15288952711

33

经济开发区

0533-6989002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22日

  关于恢复办理车驾管线下业务的公告

  广大车主、驾驶人朋友:

  按照淄博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自3月23日起,市及各区县(除淄川区、周村区、桓台县、文昌湖)车管所以及具备条件的社会登记服务站恢复线下业务办理。请您根据需要,选择前往办理。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朋友,请优先选择网办车驾管业务,确需到车管所线下办理的,请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并全程佩戴口罩,来自封控区、管控区的办事群众还要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办理业务中,请您自觉遵守“一人一办”、“一米线”等疫情防控规定,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为方便您咨询办理车驾管业务,疫情防控期间,早8:00至晚8:00,您可拨打市及区县车驾管业务办理及咨询服务电话,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3月22日

  车驾管业务办理及咨询服务电话

  高青县车管所:0533—6770731

  恢复办理车辆年审业务机动车监测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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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办理车驾管业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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