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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人死亡 淄博一营运客车驾驶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鲁中网

2022-04-01 09:45:00


  鲁中网淄博3月31日讯(记者 王钰程 通讯员 马炜)2022年1月17日14时35分,商某某驾驶鲁C0###2D号大型普通客车顺博山区文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福泰大厦处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的李某某撞倒,致使李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博山交警大队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经过民警对现场勘查及对事故成因的分析,发现商某某驾驶车辆时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才导致该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商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大型普通客车所属运输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忽视安全管理等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对该公司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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