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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10%以上!淄博市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来源:鲁中网

2022-04-27 16:23:02


  鲁中网淄博4月27日讯(记者 相紫月)4月2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邀请淄博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淄博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品质提升 走在前列”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

  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逐年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今年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列入全市落实“稳中求进”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和全市重大民生实事,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部提高10%以上。

  《通知》明确了城乡低保等9类困难群众的14项救助保障标准。一是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755元。二是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105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15元、620元、990元提高到240元、685元、1090元。三是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135元提高到2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10元提高到1331元。四是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18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31元提高到145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6元提高到161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27元提高到140元。

  今年提标工作,淄博市克服了疫情影响和财政压力,对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25%,将城乡低保比由1.27:1缩小到1.17:1,跃升至全省第二位,将城乡特困比由1.43:1缩小到1.26:1,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中迈进了一大步。截至3月底,全市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1-3月份,全市共为11万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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