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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 淄博人社发布十二条措施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5-31 08:37:59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5月29日讯(记者 刘文思)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近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十二条措施应对疫情冲击,做好企业用工保障。

  《通知》明确,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2022年4月未完成缴费的企业,也可申请自2022年4月开始缓缴,缓缴截止期限相应提前1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同时,落实各类补贴政策。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经淄博市政府同意后,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发放以工代训稳岗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帮助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的企业稳定岗位。

  《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为有需求的小微企业推介“创业担保组合贷”,采取政策找人、精准对接、主动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措施,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精准落实就业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按规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部分,按季度或按月给予补贴。支持新登记市场主体,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失业登记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提高就业见习岗位质量,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对吸纳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明确要支持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充分利用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免费为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支持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企业,就地就近向用工紧缺企业输送富余员工。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及时签订合作协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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