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8-22 08:46:0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8月21日讯 8月18日,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张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
此次整治范围为张店区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工矿区、景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在建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3月底前,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镇(街道)将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2023年4月底前,区工作专班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进行复核评估;2023年5月底前,区工作专班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实施分类整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应拆除的依法拆除。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