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09-22 08:49:4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21日讯(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见习记者 张靖怡)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9月14日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溯易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张店区市民咨询:2022年小麦收购保护价。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47号),2022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2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5元。
淄川区市民反映:其是淄川区洪山镇贾石村村民,1999年承包2.98亩土地,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为承包1.98亩,村委将另外1亩多地承包给企业,现企业已退还该地,村委表示无法更改产权证,要求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亩数。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1999年李某某第二轮承包合同为2.873亩,2013年土地确权时因道路和厂房建设占用北坡(李某)0.65亩、庄北(高某)0.3亩,共计0.95亩未被确权,剩余地块1.923亩全部进行确权,确权面积为1.98亩,较原合同面积多出0.057亩。0.95亩已由高速路征用,转变为国有建设土地,无法进行土地确权。
桓台县市民咨询:购买拖拉机是否有补贴以及补贴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诉求人非桓台县人,根据诉求人现状,建议可以通过注册成立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方式,申请并办理购机补贴。
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是高青县木李镇东李村村民,2020年河道清淤时青城镇台子于村将其在村南侧的土地划走,至今两村对该土地使用权有争议,要求核实土地归属。
高青县回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划走土地隶属于水利局干二排水利系统,前期因为拓宽河道导致测绘点缺失进而产生纠纷。9月20日双方村委到现场指界,根据2012年发放的两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测绘公司现场勘测,已明确双方边界。
高青县市民咨询:宅基地内房屋翻建、改建、扩建是否需要办理手续以及手续办理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依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进行房屋翻建、改建、扩建均需办理审批手续,相关程序如下: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级组织提交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核实、公开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镇政府进行审批,经镇(街道)审批后方可进行房屋翻建、改建和扩建。
临淄区市民反映:临淄区九仙村淄博冠宏化工有限公司占地200多亩,其中部分地块占用基本农田建厂,要求查处。
临淄区回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淄博冠宏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辛河路以东、张皇路以南位置,该公司占地101.15亩,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不存在部分地块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在山上种植3亩大豆,是否有大豆补贴以及补贴发放时间。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2022年,为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切实保障种粮农户收益,国家紧急下拨三批资金,对实际种粮农民实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2022年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发放依据,各区县根据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定的粮食种植面积,确定本辖区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目前,第三批种粮一次性补贴还未发放,将于9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全部发放给实际种粮者。
张店区市民咨询:农机强农惠农有哪些具体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本区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淄博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补贴标准全省统一。补贴方式:“先购机后补贴”。补贴程序:农户自主购机-手机APP申请-区县审核-签字确认-公示(含机具核验)-结算。二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补助对象: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助标准:每亩30元。补助方式:“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补助程序:下达实施任务-确定作业服务主体-开展作业服务-核验公示及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