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2-09-21 18:38:00
鲁中网记者张琦 通讯员 刘洋 王琦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是他始终秉承的准则和誓言。面对棘手案件,他迎难而上,勇挑办案重担;面对黑恶势力,他敢于亮剑,守护一方平安;面对弱势群体,他满腔柔情,展现司法温度。他就是淄博中院刑事法官赵磊。
迎难而上 勇挑办案重担
“敢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勇当冲锋在前的排头兵”,这是同事们对赵磊的评价。在审判工作中,他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发现矛盾不上交,存在问题不迁就,遇到困难不回避,面对责任不推诿。
2018年8月31日,王某某等6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被起诉到淄博中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第一起由中级法院一审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审判压力可想而知。面对“扫黑除恶”第一案,在庭内工作繁重、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赵磊主动申请承办该起案件。“碰到这样的大案、要案,必须铆足劲冲上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速度,尽早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赵磊法官说。
他主动放弃周末休息,连续加班加点,绝不让一分一秒从手边溜走,抓紧一切时间阅卷、审查材料、提审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与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做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在开庭前,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确保法庭调查、辩论有的放矢,使举证、质证程序更加快捷、顺畅。同时,为高质量地开庭审理好该案,在吃透案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他与合议庭制定周密详实的庭审预案和提纲,做到庭审规范高效、合法有序、应对有方。
经过合议庭共同努力,该案仅用18个工作日即顺利审结,被害人亲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并得到了相应赔偿,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淄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了头炮,赢得淄博市委政法委、山东高院的高度评价,山东卫视等新闻媒体予以专题报道。
一丝不苟 雕琢公平正义
“公堂一言定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这是对刑事法官最贴切的评价。赵磊法官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保障人民的安宁而不可用于他途。他常说“如果一百件案件只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
2021年2月份,赵磊承办涉案95万余元的范某某诈骗上诉案件。经过提审上诉人、审阅上诉状、查阅案件卷宗后,赵磊发现该案在计算诈骗数额、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等定罪量刑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范某某对一审判决意见很大,而多名被害人情绪激动,纷纷来访要求重判范某某。面对众多棘手问题和信访压力,赵磊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解释,充分听取各方诉求,经过与公安、检察及一审法院座谈交流,指出该案多笔事实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该案发回重审后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改判为三年,被告人范某某服从判决,被害人也没有申请抗诉,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赵磊认为,刑事案件无论大小,都有自己的特点,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不因案件大小而有轻重,不因亲疏远近而有偏私。赵磊从进入淄博中院开始,就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来他承办每一起案件都不敢有丝毫懈怠,尽心尽力,精益求精,反复核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审理程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做到 “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不能让无辜者蒙受冤屈”。
勤奋耕耘 争做专家法官
多年的司法实践练就赵磊过硬的业务素质,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将成为“坐堂能办案、登台能讲课、伏案能撰文”的“三能法官”作为自己的标尺。
近年来,在办案之余,他共撰写典型案例、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30余篇,《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量刑均衡问题的调研报告》获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防范“套路贷”的司法建议》获第五届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奖,“五式”联动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载,并被评为“山东法院2020年度司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总结的“多点互联”+“线上审判”的互联网庭审模式等多项办案制度被山东高院转发。
他不仅在学术调研领域硕果累累,身体力行“伏案撰文”,还编写了《民营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以案释法:民营企业犯罪典型案例选编》《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十大刑事典型案例》等普法手册,在“亲”“清”关系中帮助企业解难题,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他还多次到律师协会、高校、公安、检察等单位“登台授课”,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研讨刑事法律问题,在不断交流中互通信息,共同促进刑事法治事业发展。
赵磊这位普通的刑事法官身上,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和坚守,他以坚定的信念,过硬的素质,出色的工作,无私的奉献,认真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法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