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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实施!淄博市落实深化3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

来源:鲁中网

2022-09-27 17:56:00


  鲁中网淄博9月27日讯(记者 徐梦迪 通讯员 白继农 杜立谦)9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淄博市推行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淄博市将全面落实深化车检改革、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城市货车通行3项重点改革措施,改革措施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上,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张志军发布了此次3项重点交管改革的内容。他表示,公安交管是公安机关服务民生的一个重要窗口,此次公安部推出的车检、二手车、便利城市货车通行3项重点交管改革,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物流发展、有利于拉动汽车梯次消费,有利于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将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整合安检和环检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实现检验机构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在推进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同时,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验,提供维修、保养、车检一体化服务。

  同时,此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此外,还推进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交管“12123”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全面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货车车主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优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车检“交钥匙”便捷办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规范窗口服务标准,以标准促规范,以服务提品质,全面提升车检服务水平。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提升环检服务水平,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检验监督管理水平。

  实施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促进交易流通规范经营行为

  此次改革主要包括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便利“一站式”办理交易登记。在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方面,对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企业办理非营运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牌,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在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方面,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促进二手车诚信交易、放心消费。在便利“一站式”办理交易登记方面,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2022年10月1日起,新措施将正式实施。

  为确保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措施顺利落地实施,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临牌使用监管。落实经销企业使用临牌责任,对违规使用临牌的,依法严肃查处,不再予以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临牌;加强对二手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管,对违规办理业务的,暂停委托,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终止委托,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商务、税务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扩大新能源货车通行范围,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

  此次改革,将扩大新能源货车(含燃料电池汽车)通行范围。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

  同时,放开货车通行限制。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中型、重型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需要注意的是,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为确保3项便民利企新措施顺利实施,淄博公安交警立足淄博实际,制定了配套方案,完成了对全市公安交警、辅警实施3项便民利企新措施的集中培训工作,抽调科技骨干成立了专门的系统运维队伍,保障信息系统升级。同时,淄博公安交警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惠民利企、赋能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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