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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编办发布“淄博人才金政50条”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11-25 09:16:14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1月24日讯(记者 刘文思) 返淄安置政策如何实施?人才专项事业编政策如何实施?继今年8月淄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又称“淄博人才金政50条”)后,近日,淄博市委编办发布《淄博市人才金政50条相关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就涉及有关落地政策予以明确。

  返淄安置政策方面,“人才金政50条”第25条规定,对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并申请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双向选择、服从调剂”原则,经考察择优安置到淄博市事业单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予以保障。《细则》支持对象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返淄的在编人员,返淄人员向市委编办如实提供返淄安置申请表,将申请表发送至sbb_fgk@zb.shandong.cn。市委编办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照“同级对口、双向选择、服从调剂”原则,提出安置意见。

  人才专项事业编政策方面,“人才金政50条”规定,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高层次人才配偶向市委编办如实提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将申请表发送至sbb_fgk@zb.shandong.cn。市委编办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提出安置意见。

  高层次人才“双落户”政策方面,“人才金政50条”规定,对淄博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下发《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双落户”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合同期满后,意向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择优引进到相关事业单位。支持对象方面为淄博市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签订合同,符合标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市委编办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委编办参照意向单位确定拟引进单位。

  咨询电话:市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0533-279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