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7月1日起施行 淄川、博山划定养犬管理区域

来源:淄博新闻网

2025-07-01 08:53:30


  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 王敬东)近日,淄川区发布《关于划定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淄川通告)、博山区发布《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博山通告),划定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并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淄川通告称,养犬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为:东至湖南路(含洪山镇涧北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工社区、北杨家村,寨里镇北沈村);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博山通告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石炭坞西路,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包括同汇小区、中房翡翠水岸、翡翠园)-莲花山路-万福路-西冶工坊-荆山中路(包括恒泰怡景花园、世纪上城)-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碳坞西路。

  除重点管理区外,博山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均为一般管理区。

  博山通告对重点管理区养犬作出明确规定:全区禁止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只,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犬只的,每户或者每个单位限养一只;犬龄满四个月内,养犬人携犬只到博山区公布的八家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办理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应当用不长于两米的犬绳牵领,并随身携带工具,即时清除犬粪;在楼道、电梯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避让他人;严禁在楼道、楼顶、公共绿化区域饲养犬只;严禁虐待、遗弃犬只;严禁携犬只进入规定的禁入场所;管好自己的爱犬,杜绝犬吠扰民、伤害他人等行为。

  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编:

审核:王雨萌

责编: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