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王鑫刚 摄
被告人王某(图左)和被告人刘某(图右)王鑫刚 摄
正义网北京5月19日电(见习记者 单鸽)因被要求搬出家里,刘某将74岁的父亲杀害;声称出于同情,急救医生王某在明知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出具死亡证明,并收了1000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王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案。
因家庭矛盾与父亲发生争执 情绪失控后暴力杀父
据了解,刘某一家与其妹妹共同居住在母亲单位分配的房子中。因刘某的父亲常年不在家,刘某与父亲的感情算不上亲密。2015年,刘某的父亲在查出肺癌后,回家与刘某一家及刘某的妹妹一起生活。
2016年6月17日,刘某的父亲问刘某和其妹妹能拿出多少钱为他治病。刘某的妹妹表示最多能拿出10万元,刘某说剩下的部分由他来承担。但是刘某的父亲不相信,让二人搬走,他打算将房子出租或者出卖,换来的钱用于治疗。
由于父亲提出的要求过于突然,刘某及其妹妹都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情急之下刘某与父亲发生了争执,最终不欢而散,刘某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妹妹也离开了家。
随后,刘某的父亲又来到了刘某的房间,让刘某马上答复,并让刘某隔日就搬走。刘某内心不忿,想着父亲“既不考虑儿子也不考虑孙子”,就要把他们赶走,同时听着父亲对自己的辱骂,言语中甚至涉及了去世的母亲,情绪冲动下冲向了父亲,用拳头打了父亲一下。在二人相互推搡间,刘某顺手抄起烟灰缸,照着父亲的头部就打了下去。此时,受了伤的父亲还没有停止辱骂,刘某就用自己的胳膊卡住了父亲的脖子,直至父亲辱骂的声音彻底消失……
此时,情绪激动的刘某才注意到父亲的不对劲,赶紧做心肺复苏,然而并没有任何效果。失魂落魄的刘某坐在了客厅的沙发上,直到听到妻子开门的声音才猛然惊起,告诉妻子拨打急救电话。
急救医生违规开死亡证明 妹妹报警揭开事情真相
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的急救医生王某说,经过诊断,发现刘某的父亲已经“不行了”,并注意到刘某父亲的头上有个大约三厘米的伤口,身上多处沾有血迹。当时他告知了刘某一家要通知警察,但刘某一家主张不通知警察。刘某说,父亲是在洗澡的时候摔倒在浴室中受伤的。
王某当庭称,出于同情的心理,同时禁不住家属的请求,就为刘某开具了死亡证明,死因为“肺癌”。随后,刘某一家给了他1000元,第二天他把钱交给了单位领导。
对于开具死亡证明和收受1000元,刘某有不同的意见,二人要责任的问题上互相推诿。刘某表示,当时医生对父亲进行诊断后,告诉他们,人已经不行了,并主动提出如果家属没有异议,可以不报告给公安机关就将事情处理了,并表示给1000元就可以解决。出于当时混乱的心理,刘某接受了这个要求,并给了医生1000元。
闻讯回来的妹妹因被刘某阻止查看父亲的遗体而察觉到了事情有些不对,连夜选择了报警,当晚,警察传讯了刘某。
2016年9月,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急救医生王某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庭焦点:1、是激情犯罪还是故意杀人?
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刘某主观上没有杀害父亲的故意,之所以会动手是因为受到了父亲言语上的刺激,一时情绪激动,属于激情犯罪,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而应该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则认为,刘某的父亲是一位74岁的患病老人,身体本来就羸弱,刘某作为年轻力壮的男子,对一位老人动手,行为本身就比较恶劣。
同时,检察机关坚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刘某在犯罪时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根据正常成年人的判断,击打人的致命部位会造成什么后果,应该是有预知的。刘某在明知可能产生的后果时,还用烟灰缸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并扼住被害人的颈部,致使对方不能说话不能动,就要对其行为的结果负责。
2、是主观无故意属无罪还是帮助伪造证据?
对于涉案医生王某,其辩护律师为王某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王某与刘某并无事先的串通,主观上没有为刘某隐瞒犯罪事实的故意,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后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相关情况,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案件发生后,王某及时汇报了相关的情况,并上交了所得的1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王某作为急救医生最早来到现场,对被害人的身体状况有着最直接的认知,其对被害人身体状况的描述和判断属于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他提供的证明可能导致本案的证据失实失真,影响案件顺利侦办。而王某作为急救医生,遇到非正常死亡情况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来排除是否是非正常死亡。他对死亡证明的开具流程是非常清晰的,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无视被害人的身体情况,违规出具了与被害人身体状况不相符的死亡证明并收取好处费,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刘某伪造关键证据的行为。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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