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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为民·最美淄博”——2022“淄博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展播 | 刘光水

来源:鲁中网

2023-02-28 10:23:10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典型事迹,展现“美德淄博”的良好风貌。由市委宣传部联合鲁中网主办的“齐心为民·最美淄博”——2022“淄博最美检察官”揭晓,韩峰等10名同志入选。他们立足各自的岗位,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示着不平凡的自我,用最美故事演绎和展现新时代淄博良好形象,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美誉度,凝聚城市前行的磅礴力量。向他们致敬!

稳扎稳打积跬步 敢闯敢试敢担当

  刘光水,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山东沂源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沂源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1996年11月毕业后,被分配到沂源县检察院。他先后在政工科、反贪局、研究室、反渎局工作。2013年1月,任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至今,9年时间里,带领本科室人员在执检条线工作考核中有6年位于全市第一名。被最高检表彰为特赦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入选全省检察系统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成员。其撰写的《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践和思考》调研文章获省委政法委、法学会征文一等奖,相关经验材料在《民主与法治》发表。

  一、坚定政治立场,以初心服务群众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领科室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思悟贯通、知信行合一。二是把党建检察深度融合。深度参与党史学习教育、“朱彦夫精神”宣讲等活动,做到“以党建提升业务、用业务反哺党建”;三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筑牢意识形态阵地,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注重自身形象,始终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合格的人民检察官”为基准严格要求自己;四是把为民服务作为出发点。始终贯彻检察为民服务的理念,心系帮包群众,为挂包的3个贫困户出点子、想门路,既扶贫又扶智。

  二、扎根执检条线,以实干筑牢底气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特点是“点多、面广、线长”,在工作中,本着“抓大不放小”的总原则,依法全面履行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近3年,共依法监督纠正各类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37件;依法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普通刑事案件27件42人。案件采纳率、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在执检部门任职以来,刘光水被省委政法委抽调参与办理1起舆情案件;先后4次被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抽调参与巡视、巡查看守所工作,均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15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场会在沂源县院召开,该同志在大会上作典型发言。2019年,在沂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中,该同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发挥自身优势,以敬业固本强基

  作为全省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成员,该同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020年以来,在上级的正确领导、指挥下,该同志作为主要案件承办人,带领部门人员连续3年均查办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全市唯一。同时,该同志被市检察院抽调并认真完成了5起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020年,在查办某法官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时,正值疫情最为严重时期,当时只有2名侦查人员,人员少,办案压力大。主要办案地点都在外区县,办案用餐只能在车上吃盒饭。整个办案过程连轴转,白天去外地侦查取证,晚上回沂源县检察院整理证据材料、录入办案系统直到深夜。就是凭着这股韧劲,挖掘出了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巩固了案件质量。

  在查办某法官枉法裁判一案时,办案人员不足,刘光水自己开车往返沂源和张店办案点,放弃双休日加班加点。嫌疑人从事10余年法院执行工作,反侦查能力强。该同志毫不气馁,善于啃硬骨头,翻阅了相关执行工作的书籍十余册,详细研究执行工作实务,并制定了详细的侦查讯问提纲,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在讯问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嫌疑人一再表示认罪认罚,绝不翻供。

  2021年,在办理张某某危险驾驶案时,他发现该案存在逾期立案、违规采取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根据办案经验,敏锐意识到案件背后很可能隐藏着职务犯罪。遂通过加大讯问、调取客观证据等,查证到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向院领导、市检察院汇报。侦查中发现,该案涉及不同罪名、案件事实相互交叉,便主动与当地监委、公安部门沟通案件管辖、侦查(调查)等问题,确保了案件顺利查办。

  四、改革工作机制,以创新打造品牌

  该同志认识到刑事执行检察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负有特殊的责任和广阔的空间,本着创新刑事执行检察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原则开展工作。

  驻所检察注重细节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亲情会见室”“律师工作服务站”。不定期组织联系召开公检法相关部门联席会,确保监管安全,确保刑事执行各环节依法依规、衔接到位。

  社区矫正检察注重质效。其一,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执检部门与基层检察室协作配合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凝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合力,实现了触角下延,打通了监督“死角”。其二,该同志撰写的《坚持“四个强化”切实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水平的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魏玉民检察长作出批示。其三,2018年,对工作中发现的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见义勇为重大立功表现的行为,建议沂源县司法局及时报请法院作出了减刑裁定,成为我市社区矫正人员首例因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的案例。其四,今年在全市优先制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保护常态化机制》,被院党组确定为年度创新工作项目,为确保涉民企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出实招,为保障涉民企矫正对象所在企业健康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