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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落实宪法规定 办案检察官带您读懂典型案例中的宪法精神

来源:检察日报

2022-12-02 15:39:53


  编者按 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这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大批典型案例,包括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等各类案件。无论刑事、民事还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都事关公民的宪法权利,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办案中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的根本遵循。在第9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编辑部选取了十类典型案例,邀请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为您讲述典型案例中蕴含的宪法精神。

  让未成年人普惠政策落实落地

  北京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 田东平

  【基本案情】

  202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规定。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遂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在确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损害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行政部门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包括故宫、八达岭长城等在内的40余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典型意义】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爱国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助推行政主管部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落实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贴心、便捷、普惠服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检察官说案】

  202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了系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收费的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时,我们注重把弘扬宪法精神融入办案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爱国情感的重要阵地,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执行,也是对宪法精神的践行。

  受国家保护是宪法赋予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优惠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限制未成年人享有的照顾和优惠。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正是落实保护儿童的宪法精神的具体实践。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培养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培育未成年人学习革命传统、传承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陶冶道德情操、培养合格接班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只有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消除不应有的负担,才能真正保障未成年人顺利实现受教育权,“双减”背景下更有利于未成年人丰富课余生活,接受更多社会教育。

  基于上述认识,我院对办好此案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专项监督,三级检察院明确分工,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形成办案合力。办案中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磋商,共同推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故宫、八达岭长城等单位主动完善售票机制,确保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推动线上购票渠道及时跟进修改价格,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简洁整理)

  消除“飞线充电”隐患

  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朱雷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日,徐某放火案案发,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办案检察官在实地勘查现场时发现,小区居民在楼外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并占用消防通道现象突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该案的成功办理,更好履行了新时期宪法赋予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践行了“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甘南县应急管理局从源头解决“飞线充电”问题,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持续跟进监督,不仅有效杜绝虚假整改、一时整改、事后反弹等问题,而且彰显了宪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切身利益的保护精神。

  【检察官说案】

  今年3月,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小区存在群众在楼外私拉电线为电瓶车充电问题,并向我负责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我立即组织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联合对辖区内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飞线充电”风险隐患23处,其中电线老化、占用消防通道问题突出,极易引发火灾、造成触电,而且严重影响应急救援。

  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我院及时办理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甘南县应急管理局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为更好推进整治,我与甘南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专门就整改方案进行会谈,通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消除“飞线充电”隐患,我同部门干警多次到居民小区排查,监督整改情况。在我们的建议下,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防控机制,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办好民生小案是维护宪法精神的职责所在。在办案过程中,我牢固树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践行为民司法的理念,强化“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意识,注重在案件中挖掘线索,发现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风险隐患,及时与刑事检察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以刑事诉讼惩治犯罪、公益诉讼督促整改,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韩兵 通讯员史立兵整理)

  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 王烨

  【基本案情】

  2018年,上海市杨浦区某行政机关对石某参股的建材公司作出4份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该建材公司未缴纳罚款并注销,经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石某不服该裁定,向杨浦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杨浦区检察院经调阅案卷、实地调查核实后查明,石某现仍为多家民营企业股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存在引用法条过于宽泛的问题。

  【典型意义】

  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为落实宪法精神,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当前检察履职重要使命,让行政处罚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发展。

  【检察官说案】

  2022年3月,我承办了石某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我是建材公司股东,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第一次与石某沟通时,他情绪激动地控诉。因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在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后,我又到原企业经营地调查。经查,石某的企业位于复兴岛内,存在多种污染情形,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经与石某多次沟通,我感到他是一个重经营、讲道理的企业家。既然污染事实存在,为何石某的情绪如此激动?在进一步细查案卷后,我发现行政机关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存在引用法律条文不明确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我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

  法律监督有了方向,但石某仍未缴纳罚款,一旦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势必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为此,我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向石某释法说理,行政机关则逐一回答石某的疑问。听证员们劝解石某专注企业经营生产,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影响后续经营。在共同努力下,石某的心结逐渐打开了。

  次日,石某来到我院,提交了撤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申请书,并在见证下当场向行政机关缴纳了全部罚款。

  案件虽已办结,但我担心石某的经营理念会影响其企业发展,又与行政机关沟通,由行政机关上门对石某的企业开展经营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疫、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建议,助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

  (本报记者江苏烨 通讯员朱珠整理)

  办案突破口锁定在“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李璐

  【基本案情】

  2020年,被告人徐某等6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多地非法从事手机卡“养卡”活动,利用郑某手机卡代理商的身份便利,申领未实名验证的手机卡(又称“白卡”),并通过职业开卡人马某等人,以办理健康码、核实健康信息为由,非法采集劳务公司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对“白卡”注册和实名认证。经查,上述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3500余张,非法获利14万余元。上述手机卡中部分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68起案件284万余元。

  【典型意义】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近年来,犯罪分子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手机卡、银行卡,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工具,更有甚者对被害人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全链条打击,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双向合力,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检察官说案】

  投资人、通信代理商、劳务中介,这些原本没有交集的人,却被一张小小的电话卡串联起来。首次接触徐某等人,是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当时,原本以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的案件,因无法查实涉案人员有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证据而陷入困境。罪名还能不能认定?该怎么认定?盯着被“猫池”(编辑注:一种新型网络通信硬件设备)畜养的手机卡,我思考着破题路径。表面看手机卡只是号码的物质载体,但其承载的是受宪法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思路一变天地宽,手机卡的注册必须提供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并经同意确认,这些卡又是如何获取的?是否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这为该案的后续侦查打开了思路。

  一周后,我受单位指派正式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徐某在供述时提到“很多卡是在外省开卡”,这个细节引起我的注意。本地经营外省开卡极为异常,我围绕“查证当事人是否知情开卡”这个重点制定引导侦查方案,把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突破口,随着马某等人非法采集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并用于“白卡”注册和实名认证的事实被查清,案件也逐步明晰。

  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要惩治犯罪,更要保护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落到实处。办案的同时,我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该案最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名被告人除被依法判处刑罚外,还连带赔偿14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李雪蕾整理)

  国有财产不容侵犯

  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林金盛

  【基本案情】

  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在走访审计部门时发现,某置业公司逾期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国土部门怠于向某置业公司催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惠安县检察院随后向国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督促某置业公司缴纳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惠安县检察院通过圆桌会议、跟进监督函等方式持续监督,成功催缴全部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8165.5万元。

  【典型意义】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不足难题,检察机关加强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开展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化解办案阻力和压力,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巨额国有财产及时收缴到位,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检察官说案】

  一次走访相关部门时我了解到,某置业公司以12亿余元的价格竞得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仅支付了1.4亿元,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拖欠了部分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应收未收,国有财产处于受侵害状态。

  充分调查取证后,我院向国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启动收缴程序,尽快将剩余出让金缴存国库。我们深知监督不能止步于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而应追求维护公益最优化。鉴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经济下行背景下,如何既保证出让金悉数到位,又让企业稳定发展?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状态。我们先后组织国土部门、某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等召开圆桌会议,就收缴剩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滞纳金形成方案,并达成共识,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经过一年多持续跟进监督,成功催缴全部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8165.5万元。

  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而实施的落脚点在于实效。如何以点带面,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我院以办理土地出让金案件为突破口,持续探索国土国财领域公益监督路径,与审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促进机制进一步落实。该机制建立以来,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滞纳金、耕地占用税、生态林公益林维护金等其他国有财产共13.78亿元。

  (本报记者张仁平整理)

  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

  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袁利超

  【基本案情】

  2017年,某体育文化旅游公司在清江流域、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占地建设滑雪场项目。行政机关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行政机关逾期举证、消极应诉致使处罚被撤销。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湖北省利川市检察机关启动依职权监督程序,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情形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搁浅”四年未被处理的非法建设得以拆除。

  【典型意义】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为人民群众守住绿水青山、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了最高法律保障。湖北省利川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聚焦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用“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

  【检察官说案】

  2021年8月,在翻看法院裁判文书时,一份因逾期答辩致使行政处罚被撤销的判决书吸引了我的注意。处罚被撤销后,行政机关是否继续依法履职?违法建设是否被拆除?带着疑问,我和同事来到了现场。

  在青山绿水间,高耸的钢棚和冰冷的水池格外扎眼,与周围的环境显得格格不入。照看场地的村民向我们反映,项目停工好几年了,不允许施工,但违法建筑一直没有拆除,处于停摆状态。随后,我们从行政执法人员处了解到,处罚被撤销后,因该公司负责人常年在外经商,无法取得联系,所以一直未再进行调查处理。

  8月25日,我们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以及涉案土地恢复农用地功能。同时,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耕地保护。行政机关于9月2日恢复调查,10月21日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然而,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义务。2022年1月18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月26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至此,“搁浅”四年的违法建设得以拆除。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朱晓珊整理)

  依托大数据形成涉老反诈合力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检察官 钟荣杰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以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辖区内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店等23家商户,以提供“免费聚餐”“免费旅游”等手段博得老年人信任,夸大甚至杜撰“磁性床垫”等保健产品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其中,多数保健产品为“三无”产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商户的行为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

  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骗老坑老”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我院以维护老年人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主动聚焦保健品行业领域,以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小专项”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以“我管”促“都管”,从源头铲除问题隐患。

  【检察官说案】

  为落实宪法精神,切实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我院针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开展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整治,我院以召开公开听证会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等共同讨论如何加强对保健品市场的源头监管,通过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保健品虚假宣传监管的共识。

  3月18日,基于听证会各方意见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我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保障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辖区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案商家12家,其中责令关停7家,并将违法犯罪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中涉嫌犯罪的5起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案货值共计400余万元,公安机关现已刑事立案2件。

  围绕治理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协调难度大、利益链复杂等特点,我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的支持,协同推动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公安、民政、城管等职能部门建立打击老年人保健品诈骗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各行政部门执法大数据,形成打击合力。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通过召开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印发宣传册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村居、进社区、进家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本报记者韦磊 通讯员区琳整理)

  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必须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黄菲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7日晚,许某、陈某、王某、王某某(未成年人)、唐某(未成年人)5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某烧烤店吃饭。其间,王某看到刘某带李某(女,未成年人)回家,提议将欠烧烤店钱的刘某打一顿,许某提出想与李某发生性关系。随后,几人来到刘某租住的居民楼,对刘某和李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李某带至宾馆,许某、陈某、王某某三人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既未询问情况,也未与李某监护人联系,更没有按照强制报告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典型意义】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宿经营者强制报告义务的落实,是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以往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罚依据往往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较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进行升格打击,可以有效处罚违反旅馆业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单位及个人。检察机关在办理住宿经营场所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逐案倒查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发现问题严格依法追责,从源头上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检察官说案】

  我在办案时发现,该案被害人不仅之前遭受被告人的殴打和侮辱,之后更被带至宾馆遭受性侵害,其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均受到严重侵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应看到,住宿经营者对当时被害人可能遭受侵害未及时报告,违背了宪法精神。

  性权利属于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侵害妇女性权利,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犯罪,需接受法律的严惩。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整个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保障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制报告制度的实行,正是将“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必须报告”这一相关从业者的义务强化为责任,这一改变正是宪法精神保障人权,尤其是对性权利保护的细化体现。基于上述考虑,司法机关严厉惩治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涉事宾馆及人员,切实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邓铁军整理)

  联合救助抗美援朝老兵

  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检察七部主任 杨德志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张老伯(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男,1926年5月出生;被救助人李奶奶,女,1944年9月出生。二人系夫妻关系,均系但某诈骗案被害人。2020年3月,但某通过免费理疗、洗脚等上门服务骗取二人信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其多年积蓄9万元。2020年10月21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但某起诉到法院,2021年1月21日,永川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但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典型意义】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发放司法救助金,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救助帮扶,并跟踪回访、一帮到底。一系列暖心之举,有力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既让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弘扬宪法精神、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的责任担当。

  【检察官说案】

  2021年11月5日,我和同事在开展司法救助专项工作中发现,退役军人张老伯和老伴李奶奶被但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了9万元。除追回的1.8万元损失外,其余款项被但某挥霍一空。

  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被骗后生活上会不会有困难?想到这个问题,我和同事到老人家中走访,并向其所在地居委会了解老人的生活情况。张老伯和李奶奶目前都身患多种疾病,被骗的9万元是两位老人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也是他们的养老钱。因为子女的生活压力较大,所以对解决两位老人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不大。我们还发现,张老伯曾于1951年6月参加抗美援朝战争,荣立三等功一次,并获得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于是,我马上向院里汇报了调查核实的情况。

  “退役军人的生活面临困境,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审批,尽快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分管院领导贺刚听完情况后随即作出部署。

  为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6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我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从受理案件开始,我们用29天走完了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及时将3万元救助金交到老人手中,缓解了二老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我们把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属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除及时发放救助金外,我院还主动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联合回访,通过共同跟踪、综合救助等形式,共同维护退伍老兵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满宁 通讯员李柏阳整理)

  格外关注特殊群体的尊严和权益

  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检察官 曾杨

  【基本案情】

  由于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欠佳,一些孤独症、脑瘫患者因高昂的康复训练费用给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被迫减少甚至放弃康复训练,错失干预治疗黄金期。一些康复训练机构在设施设备、师资力量配备和康复方案针对性等方面缺乏规范,行政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

  【典型意义】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检察机关找准困扰孤独症、脑瘫患者及其家庭的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康复救助制度,推动完善康复医疗保障项目,加强和规范康复训练机构建设,为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强化法律监督、做实公益保护,实现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检察官说案】

  在维护宪法精神方面,我们关注了残疾人康复训练权益保障的执行情况。实践中,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保障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权益的政策落实情况如何?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康复训练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标准?这些都是公益诉讼检察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当地残联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对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6家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进行调查走访,发现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尚未纳入康复训练保障范围,康复训练机构存在硬件设备不足、康复训练师未取得相关资质条件、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为此,我们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诉前磋商、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要求,推动完善康复医疗保障项目,加强和规范康复训练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了脑瘫患者、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权益。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我们依托检察公益诉讼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堵塞行政监管漏洞和盲区,以检察履职助推社会治理,弘扬宪法精神,使残疾患者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本报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李方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