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规范共享单车停放行为 明确准入机制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8-01-02 10:25:00


  记者 刘文思 报道

  晨报淄博1月1日讯 为规范共享单车经营、使用和管理,近日,《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布,明确各区县要于3月底前在公共场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道路完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设置工作。同时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通过电子围栏等新技术,规范停放秩序。

  《意见》明确,要建立共享单车的准入条件,对已在淄博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要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日内,按照要求向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并将完整数据接入市、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共享单车能否随意布点呢?《意见》明确,要合理设置停放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设置要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逐步实施。各区县要于3月底前在城市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公共交通站点、文化娱乐中心、医院、车站、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道路完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设置工作,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停放点的,不得占用无障碍通行设施,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同时,组建专业服务管理队伍,负责对集中停放点位的车辆实施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承租人用车停车需求。要针对承租人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通过运用电子围栏等新技术,有效规范承租人停车行为,引导承租人在停车点停放车辆,并协助管理部门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区县政府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监管,对乱停乱放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自行车停放有序。

  在风险管控上,《意见》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定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所采集的承租人身份信息,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意见》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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