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鲁中晨报4月25日讯(记者 赵博文 通讯员 王永安)报道 为进一步促进消费、提升城市活力度,根据《关于选拔企业参与“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要求,“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开始进行第二批餐饮企业的选拔。
只要是在淄博市注册,且面向消费者开展正常堂食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除外)均可申请参与“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可优先获得推荐:(1)全市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和“准四上”餐饮住宿企业;(2)淄博市夜间经济试点街区(集聚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3)获得“老字号”“非遗”等品牌的餐饮经营单位。
指导定点餐饮经营单位需在显著位置张贴“2020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定点单位”标识和银联制定的有关标识。消费者持消费券进店消费,餐饮经营单位按银联规定对消费金额进行抵扣。
定点餐饮经营单位要积极推广“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分餐模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和服务,定点单位不得拒收消费券。
活动期间,定点餐饮经营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消防事故、疫情防控不到位或有关部门监测到经营出现异常的,市商务局及时将其调整出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会同山东省银联追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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