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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老年人竞相体验 企业涉虚假宣传被罚20万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10-18 08:48:00


  鲁中晨报-鲁中网10月17日讯(记者 伊巍 见习记者 于学铃 通讯员 李智 陈婷婷 报道) “可以治疗心脏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所有脏器疾病……”相信这样一台医疗器械让很多人心动。通过宣讲,这款售价高达一万余元的医疗器械销量很可观。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却发现,该公司对经营的医疗器械进行虚假宣传,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做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前段时间,郑先生(化名)的母亲在紫荆园小区体验了好几天温热电位治疗仪,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治疗心脏病、高血压、动脉硬化,还能治疗很多种疾病,虽然售价高达一万余元,但买一台仪器全家可用。

  听了母亲的转述,郑先生感到很疑惑,他从网上查阅资料发现,根本没有这种可以同时治疗多种疾病的医疗器械,而且很多资料显示,不少老年人因为长期听宣讲而受骗,高价购买这种医疗器械。觉得事情不对,郑先生向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了此事。

  接到举报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到位于紫荆园小区的免费体验点进行检查。在现场,他们不仅看到了正在体验、购买医疗器械的老年人,还从该公司电脑中发现了“麦饭石”“磁力棒”“远红外线”等产品的宣讲资料,涉及“睡眠治疗、自然治疗、全身治疗、根本治疗”等宣传内容。经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图册》、《活动计划》、PPT等载体宣传的内容中,发现有“能贯通全身、无副作用、可以治疗所有脏器”等宣传内容。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的《顾客管理卡》统计,2018年7月份登记有820余人进行体验,2019年5月份登记有575人进行体验。

  今天,记者从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案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做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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