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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展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专项整治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10-18 09:28:00


  鲁中晨报-鲁中网10月17日讯(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任丽君)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淄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文件、标签标识信息不全的塑料袋(盒)盛装直接入口食品。

  为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淄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整治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者使用非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盛装直接入口食品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义务。针对整治重点,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特别是早餐点、夜间大排档、食品摊点、小餐饮、集贸市场等使用塑料袋(盒)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重点业态和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按照部署,先期各区县局将督促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严禁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文件、标签标识信息不全的塑料袋(盒)盛装直接入口食品。自查自纠包括以下内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保存每笔购物(进货)凭证;查验所采购、使用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袋(盒)最小销售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者是否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未注明的须留存标有“食品用”等字样的外(大)包装或印有产品信息的说明书或随附文件。

  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现的使用塑料袋(盒)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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