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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3-11 19:0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3月11日讯(记者 张琦)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海关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 

  《通告》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依法打击,严厉查处 

  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格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疫情解除前,禁止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擅自运进或运出,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监管措施,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各类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使用猎捕工具发布广告提供交易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淄博海关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的,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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