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3-11 19:0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3月11日讯(记者 张琦)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海关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
《通告》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依法打击,严厉查处。
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格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疫情解除前,禁止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擅自运进或运出,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监管措施,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各类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淄博海关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的,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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