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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或将罚款五百元 淄博两名车主已被当场处罚

来源:新华社

2020-03-12 12:23:00


  鲁中网·海报新闻312日讯(记者 李庆宇 通讯员 宫席 王佳琪)311上午,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派出所开展了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当场处罚两名违规停车占用消防车道的车主。鲁中网记者了解到,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个人将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有多辆私家车占用小区消防车通道,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已多次劝阻、提醒,但仍有部分居民会违规停车占用消防车道。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派出所执法人员与车主取得联系后,对车主刘某某、胡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两名车主进行当场处罚。 

  近期,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还将联合张店区公安分局、张店区交警大队对小区消防车通道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据了解,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交警部门举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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