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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公司牙膏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受处罚 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3-13 15:38:00


  鲁中网·海报新闻3月13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张伟)近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公司在公司网页上宣传的紫竹盐及紫竹盐配方牙膏具有疾病的治疗作用,认为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查处。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发现举报事项属实。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经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该公司在网站上推销紫竹盐固体饮料及紫竹盐配方牙膏,网站广告内容紫竹盐的其他用途(一)鼻炎:用紫竹盐一斤……口腔炎、牙周炎、牙根炎、牙脓肿、龋齿:一天几次用紫竹盐含在嘴里……舌炎:含一勺紫竹盐慢慢融化。”“紫竹盐的其他用途(二)皮肤病、淋病、梅毒、泌尿系统疾病、阴道炎:可服用紫竹盐、擦洗患部。脚癣、湿疹、鸡眼:用紫竹盐擦洗……竹盐配方配方牙膏特别适合容易发炎或溃疡的人群,牙龈出血,烧伤,烫伤,小伤口出血,止血消炎效果特别好等内容,其中网站涉及的紫竹盐及紫竹盐配方牙膏不属于药品,该公司在非药品广告中涉及疾病的治疗功能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医疗用语 

  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网站宣传的某品牌紫竹盐及紫竹盐配方牙膏广告内容具有疾病的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构成非药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 

  目前,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明令禁止非药品广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在购买时一定注意区分,切勿听信不法商家或广告宣传的治病作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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