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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家庭困难盗窃超市奶粉 张店检察酌定不起诉体现司法温度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5-09 11:0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5月9日讯(记者 张琦)5月7日,张店区检察院对一起女民工因家庭困难为孩子偷拿超市奶粉的盗窃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据、不起诉的理由等具体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说明,同时结合案情对被宣告人张志英(化名)做了警示教育。宣告会还听取了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 

  2019年5月29日,淄博张店某大型超市在清点婴幼儿用品专柜时发现某品牌婴幼儿奶粉无故缺失,怀疑失窃。超市保安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一名成年女性抱着一名两岁左右的孩子分别于2019年5月22日、25日、29日上午分三次偷拿奶粉等用品,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人员立即行动,于5月29日下午14时许将在超市购物的张志英抓获归案。张志英对涉嫌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遂以涉嫌盗窃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张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志英虽系多次盗窃,但盗窃数额较小,且被盗奶粉已全部追回,挽回了超市经济损失。张志英真诚认罪悔罪,赔偿了超市损失,经调解取得了超市的谅解。张志英虽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多个从轻从宽情节,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和检察长批准并报经上级检察机关审核,依法决定酌定不起诉。 

  当听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时,张志英一下从被宣告席座位上站起来,流着眼泪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起诉决定不但挽救了我本人,也挽救了我整个家庭。我从鲁西北农村来到淄博打工,本想靠自己的劳动换来好的生活,没想到一时糊涂偷拿奶粉犯了罪,我真不敢想象我被关进监狱后我的父母、孩子和丈夫会如何面对,我的家会变成什么样子……” 

  承办案件检察官表示,执千种法,办千件案,融万家情,就是为了万家灯火。公正的法、善良的心、人间的情,就应以多赢理念执法司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在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积极创建平安社会的同时,避免简单办案,机械司法,应注重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让人们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不起诉公开宣告在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规范司法公正的同时,通过积极以案释法说理,给有关当事人上了一堂既依法严肃认真又鲜活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去年以来,张店区检察机关共不起诉案件39件44人,其中对19起案件20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听证宣告。 

  名词解释: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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