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20-08-04 09:24:00
老人目前状态良好。
鲁中晨报-鲁中网8月3日讯(文/图 记者 姜涛 见习记者 李振兴) 7月21日,本报10版以《失能老人身体受伤 谁之过?》为题,报道了一名80岁的失能老人,在被陪护期间受到护工虐待一事。文章见报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伤老人的康复情况及事件的后续进展也因此牵动着许多读者的心。今天下午,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在追责方面,老人的家人选择了不接受调解,涉事护工已被行政拘留。
8月1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了老人家中,与此前相比,老人的精神状态有了明显好转。
老人的女儿刘女士告诉记者,7月29日,接办案民警通知,她前往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拿到了关于父亲的伤情鉴定书。鉴定结果显示,父亲左颧弓处青紫、稍肿胀,阴囊有一1.0厘米创口,创面结痂。
“鉴定意见一栏显示,父亲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刘女士介绍说,在得知这一鉴定结果后,自己与家人均十分气愤。之后,在7月31日前往派出所调解时,她与家人也因此选择了“不接受调解”,并要求严惩虐待父亲的护工。
今天下午,记者再次从老人的女儿刘女士处了解到,接办案民警通知,目前警方已对护工耿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虐待老人的护工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件事,我们之所以选择不接受调解,一是为了给失去行动和语言表达能力的父亲讨回公道,二是希望以此给家政服务行业敲响警钟,希望该行业能够通过严格人员管理机制,提高准入门槛,以降低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刘女士说。
当天下午,记者从这份由张店公安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违法行为人耿某,在7月前后,担任刘女士父亲的护工期间,多次打被陪护对象的头部和脸部,以上事实有监控录像、民警的抓获材料等证据证实。综上,护工耿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耿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最新新闻请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注鲁中网微信(lznewscn)
新闻热线0533-5355377,线索奖最低50元,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