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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特困救助供养覆盖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0-12-29 09:43:02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2月28日讯(记者 刘文思) 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十项措施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系统集成、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意见》明确,完善主动发现、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机制。加快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原则,定期开展摸底排查,早发现、早救助。医疗保障、残联、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向民政部门推送疑似困难人员名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健全分类认定办法,将救助对象梳理细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受灾急难群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困难老人妇女儿童、涉案涉法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类型,实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因人施救,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

  《意见》要求,要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与全省低保标准相协调、与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5%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45%的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力争“十四五”末实现淄博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3年改造工程,到2022年底淄博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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