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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对“人才新政23条”应享未享人员设置政策过渡期 未享受政策人员可在6月底前申请补贴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4-12 08:49:46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4月11日讯(记者 刘文思)近日,淄博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对“人才新政23条”应享未享人员设置政策过渡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设置补贴申请过渡期,过渡期为2019年11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公告》显示,为做好《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人才新政23条”)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人才金政37条”)有效衔接,体现“应享尽享、应发尽发”原则,对符合“人才新政23条”发放条件但未申请相关补贴人员,设置补贴申请过渡期,过渡期为2019年11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可按“人才金政37条”享受有关补贴;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新增的此类人员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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