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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首批!具备停车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带头开放停车场 24处1143个停车位免费错时开放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4-14 08:39:30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4月13日讯(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张营)近日,记者从张店城市管理部门获悉,张店区确定首批免费向社会错时开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共24处1143个停车位。同时,还制定了《免费向社会错时开放内部停车场的管理须知》(以下简称《管理须知》),号召单位和市民自觉遵照执行,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实行免费开放停车场为具备停车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单位、政法部门、涉密单位等)的内部停车场。开放对象为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根据对市民停车需求的调研,张店区进一步调整明确了开放时间和规定。免费停车场开放主时段为夜间和节假日,实行错时开放。工作日停车时间为18:30至次日7:30,社会车辆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1:30至次日6:30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进不出。

  为保障市民的停车便利,《管理须知》规定,停车场所属单位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对外开放的,将预先对外公告,并明确恢复时间。停车场所属单位将加强管理服务,做好泊位施划,留好消防通道。

  同时,为保障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管理须知》规定,内部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不承担停放车辆被盗、损毁等所致的法律责任。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照开放时段停放,对第一次未按规定停车且拒不整改的,有关单位将登记车辆信息;对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按规定停车且拒不整改的,有关单位有权拒绝该车辆后续停车,并纳入联网黑名单,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强制拖移。车辆停放后,车主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车。车辆须停放在车位线内、统一朝向。车辆进出停车场,须谨慎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须按照交通法规,及时到场解决。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得驶入停车场。  

张店首批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免费错时开放停车场汇总表(停车位合计:11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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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议内容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备开放条件的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开放时间内免费对社会车辆开放内部停车场。

  鼓励银行、沿街店铺等企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向社会开放,并做好进出信息登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环境。

  停车场开放对象为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夜间周末、节假日停车为主时段,免费向公众开放。工作日停车时间为18:30至次日7:00,社会车辆须在次日7:00前驶离停车场;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00前驶离停车场。重大活动期间因安保等原因需暂停开放停车场的,单位应提前公告提醒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明确恢复服务时间。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要严格按照各单位规定的停放时间规范停放,不得影响各单位的正常上班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进入单位停车场后,要将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做到不压线不超线、统一朝向停放,自觉遵守各单位的管理规定,保持车位干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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