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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义务教育段招生通知 不得在开学前后采用考试方式分班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4-21 08:44:38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4月20日讯(记者 曲心健) 4月19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淄博市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段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用考试方式分班;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通知》指出,全面优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材料,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一网通办”。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继续采取电脑派位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任何信息。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推行混合编班,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立功受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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