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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交警发布“3.19”事故调查情况 二轮电动车追尾大货车造成1人死亡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5-24 18:56:01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5月24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翟国利 马炜)5月2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博山大队发布“3.19”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情况。2021年3月19日1时9分许,刘某驾驶淄博078****(临时)号二轮电动车顺博山区蕉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撞至公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刘某某驾驶的鲁CM***7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博山大队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通过民警现场勘查及对事故成因的调查,发现刘某某驾驶鲁CM***7号重型自卸货车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车辆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刘某驾驶淄博078****(临时)号二轮电动车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刘某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刘某负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并且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刘某某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该货车实际车主为淄博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并且该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薄弱,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对该公司安全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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