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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政局局长杨刚接听12345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低保、临时救助……这些问题有答案了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6-17 08:57:48


  市民咨询:其户口在潍坊市,在淄博工作,能否在淄博办理结婚登记。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根据今年6月1日开展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是淄博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区县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源泉镇天津湾西村五保户,高龄补贴、低保补贴、每年720元的照护费未发放,要求协调发放。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1)关于“高龄补贴、低保补贴未发放”问题。经与来电人沟通,其所述高龄补贴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范围仅限于低保老年人,护理补贴等低保补贴的发放范围也仅限于低保对象,其作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无法享受该政策。(2)关于“每年720元的照护费未发放”问题。2019年,按照《博山区特困人员照护费使用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其600元照护费由镇财政统一发放到天西村,本应由村委会按规定发放给照护人阚某,但阚某出于爱心,向村委提出可无偿提供照护,所以将照护费交给了来电人。2020年《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实施办法》和博山区配套文件出台后,明确要求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照料费原则上不发放给个人,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第三方照料服务机构,按照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为八陡镇青石关村村民,夫妻双方均无劳动能力,已申请办理低保,被告知不符合条件,要求协调办理。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六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第十四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一)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核实,当事人家庭收入已超出淄博市现行每人每月63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均无重病重残,不符合上述规定,无法办理低保。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母亲在淄博市社会福利院入住,因疫情影响,5月下旬起不允许探视,咨询何时可以探视老人。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从6月10日起,老人家属可以预约探视。

  临淄区市民咨询:开办长者食堂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建设长者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资质后到区县民政局进行评估备案。长者食堂应选择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水电暖等市政条件好、远离噪音等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且需配备适老化桌椅、洗手池等设施,设置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菜品(套餐)。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欲在玉皇陵给家中老人购买公墓,需要哪些材料及有无优惠政策。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公墓墓穴,应当持购买人身份证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为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年人、危重病人预购墓穴,需提供被安葬人的身份证明。目前,为推广节地生态安葬,逝者家属在玉皇陵公墓购买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墓穴的,可以享受每具骨灰1000元的奖补。

  周村区市民咨询:北郊镇孙家村王某梅患小儿麻痹症,进行了膝关节手术,欲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被告知手术自付部分2万元以上才能申请,咨询是否有该规定。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2021年3月,淄博市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开展“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淄助你”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项目,救助范围是“因突发性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自负部分在2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目前,王某梅已提交书面救助申请,区镇正在对其财产和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评估,评估后拿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本人。

  张店区市民反映: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现居委会要求每月发送老人照片确认信息,认为每月发送一次照片过于频繁,建议调整确认信息的频次。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根据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0岁以上高龄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每年核对一次老人情况,90岁以上老龄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核对一次老人情况。为避免出现冒领高龄补贴情况,及时掌握老年人情况,社区对高龄老人在世情况进行核实,但过于频繁,已告知社区加强网格员工作要求,避免出现频繁打扰居民的情况,已将每年对80至89岁高龄老人的随访按年度进行。

  桓台县市民求助:其为起凤镇鱼四村的村民,前期办理了低保,之后又被注销低保,现其双眼患疾、妻子生病、孩子无力抚养,希望协调恢复低保待遇。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经核实,来电人一直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且其家庭收入已超出淄博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起凤镇于2021年5月对其停发低保金。鉴于其配偶是肢体二级残疾人,符合单人保条件,按照《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相关规定,6月份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按照淄博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每月为其发放378元低保金。

  沂源县市民反映:其是鲁村镇曹家庄的村民,咨询如何办理低保。

  淄博市民政局答复:按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镇(街道)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提出审核和审批意见。符合低保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低保待遇;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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