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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10条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 淄博七项措施助力发展“夜间消费圈”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7-12 08:41:46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7月10日讯(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刘刚 贾莹)打造高质量的“夜间消费圈”!在淄博培育夜间经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户、线下实体店夜间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100家;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开展食品巡回快检……为进一步增强夜间经济消费活力,营造高品质的夜间经济营商环境,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保障促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七项措施》(下称《措施》)发布,七项措施通过强化服务保障、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等措施促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措施》明确,打造10条夜间经济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将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纳入放心消费街区创建重点,试点开展夜间经济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创建,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打造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五放心”夜间经济消费环境。年内每个区县至少培育1条(个)夜间经济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淄博市培育夜间经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户、线下实体店夜间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100家。

  培育10个夜间经济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消费投诉渠道。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在符合条件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培育发展消费维权服务联络站,淄博市培育夜间经济消费维权服务站10个以上,加大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力度,最大程度实现“小纠纷不出柜台,中纠纷不出商场,大纠纷不出商圈”;完善消费维权快速回应和处理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造夜间经济“笑脸”安全就餐集中区。指导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培育实现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B级以上单位达80%以上,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动态等级公示,张贴“大笑”或“微笑”卡通形象,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促进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开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积极邀请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等参与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群众关注度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活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择优就餐,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夜间经济餐饮质量安全问题,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在保障百姓“舌尖的安全”方面,《措施》明确,开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食品巡回检测。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开展食品巡回快检,对餐饮具、牛羊肉、蔬菜、豆制品、水发产品、冻鲜鱿、面制品等重点品种,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瘦肉精、甲醛、吊白块、双氧水、二氧化硫、硼砂等重点项目进行快速筛查,实时发布检测结果,对检出的阳性样品,第一时间实施下架或销毁处理,全面提升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食品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美食体验。

  对夜间经济实行包容审慎柔性监管。根据夜间经济特点,适时调整监管力量、时段和频次,探索实行错时监管执法,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通过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审慎监管方式,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赋予夜间经济市场主体自我纠错机会,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

  开展夜间经济党员业户“三亮”活动。坚持党建引领,红色领航。指导建有党组织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运营商加强自身党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运营商建设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党群服务中心,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开展党员业户“三亮”(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业户诚实守法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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