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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帅接听12345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从事危化品行业 这些规定要遵守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1-07-29 09:22:04


  张店区市民反映:其表哥吴某征7月19日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淄博校区从事楼顶铺沥青工作时从楼上坠落,现已入院治疗,但联系不到学校负责人,认为学校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要求查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7月23日,市安办向张店区人民政府下达《重要事项交办通知单》,要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有一危化品公司不在化工园区内,现被列入关闭企业名单,咨询关闭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张店区市民咨询: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从2020年8月份开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区县应急部门办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将申请材料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或到所在区县服务大厅现场提交;

  (2)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

  (3)材料审查后,工作人员组织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存在的问题;

  (4)申请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问题整改完成后报区县应急部门确认;

  (5)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6)问题确认整改后,工作人员报单位负责人签批,然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张店区市民咨询:考取电工证是否有技能补贴。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按照淄博市应急、人社、财政等5部门印发的《淄博市安全技能提升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领域电工、焊接与热割、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气作业、矿山和危化品安全作业这七大特种作业,共涉及37个特种作业种类,在2020年、2021年新取得特种作业证(不包含复审的人员),可以每人领取500元政府补贴。电工证属于补贴发放范围,来电人可在考取电工证后申请补助。

  沂源县市民咨询:其为沂源县村民,近期因经常刮大风、下暴雨和冰雹等,造成其房屋损坏,现政府出台了灾害民生保险,咨询保费数额。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为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政府出资为全市城乡居民购买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淄博范围内居民因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以及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等。全部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担,不需要群众负担任何费用。在保障额度上,按照每人人身救助金最高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最高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最高限额600元,具体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定损为准。

  高新区市民反映:化工路东段新华制药厂104车间生产的一氯甲烷罐装液化气普遍存在超充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查处。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核查,通过调取一氯甲烷近期充装记录,发现有钢瓶存在超充现象,经现场检查及调查询问充装操作人员,因该单位目前停产检修,需要将一氯甲烷储罐内的物料清空。第一次充装后,一氯甲烷储罐内仍有物料剩余,为不影响检修进度,继续对钢瓶进行了二次充装,致使6个钢瓶超过相关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企业立即对超充的钢瓶进行处置,调整一氯甲烷钢瓶的充装量,达到了相关标准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的管理,强化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和遵章操作能力,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准备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咨询是否需要提交危化品辨识材料申请。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公告》(鲁应急告字〔2018〕1号),现在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交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到所在地审批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于2014年7月23日考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2017年到期,发证机关是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现在还能否使用该证书。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的规定要求,来电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于2017年到期,此证已失效, 需要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新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按时复审。

  淄川区市民反映:其开办小微企业,应急部门2020年要求创建“双体系”,公司找了中介机构建立了“双体系”,但应急部门检查时说公司未运行“双体系”要进行处罚,咨询是否合理。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生产经营单位创建运行“双体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满足的安全条件,今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将“双体系”建设纳入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双体系”建设是企业的法定职责,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每个班组、每个车间每天都要查找岗位、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处置或上报,并如实记录检查和处置情况。如存在隐患查找不准、培训教育没落实、档案材料不完善等问题,都是未按规定运行,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张店区市民反映:淄博市的危险品安全员每年都需要审核考试,别的地市危险品安全员考试都是三年一审,认为不合理,要求延长审核考试时间。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回复: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规定要求,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16学时的再培训,每年进行再培训的时间节点,可在一个年度内任意选择时间,但不得超出取证日期。一旦发现未取证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而从事危化品安全员工作,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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