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1-07-30 12:24:04


7月30日上午,淄博市司法局召开《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7月30日讯(记者 阎小雨 通讯员 牟晓慧)7月30日上午,淄博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就《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具体问题和创新工作情况进行新闻发布。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赵军就《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起草情况、具体问题和创新工作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

  《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5月24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淄博市司法局和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起草经验和做法,先后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两次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已最大限度予以采纳。该《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五项内容。

  明确淄博市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办法》草案本着与上位法相一致的原则,按照消防法律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以层级划分为基础,自上而下构建起“市、区县、部门、镇办、单位”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以行业、系统管理为主线,以清单式管理为抓手,构建了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

  细化消防工作履职报告和工作评价机制。《办法》规定,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要求完成消防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消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本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工作评价,并明确了工作评价结果的应用。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为依据,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追责制度,对责任追究相关事项进行了界定,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失职渎职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和要求。按照省、市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要求,针对不同等级火灾事故,明确了组织调查部门和协助调查部门,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还制定了三项创新性工作内容。一是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为政府、镇办消防工作职责之一,以此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政府层面部署、部门依法监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闭环机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室外集中停放等进行全方位监管,严防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的发生。三是根据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和物联网的应用趋势,从政府层面推进淄博市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一体设计,提高淄博市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本栏目所有稿件版权归鲁中网、鲁中晨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