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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发布破产审判挽救中小微企业19条

来源:鲁中网

2022-04-01 16:59:16


  鲁中网淄博4月1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王琦)4月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新闻发布并解读相关内容。该意见包括八个方面共19条文,为挽救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撑。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落实最高院关于挽救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市法院在总结前期破产挽救企业经验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目的在于为困境中小微企业挽救开辟“绿色通道”,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高水平的司法康复环境。

  记者了解到,本意见包括八个方面共19条,可称之为“破产挽救中小微企业19条”。包括中小微企业挽救价值识别、破产挽救措施和模式适用、中小微企业快速审理和康复环境打造等多项内容,为挽救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撑。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科学甄别中小微企业挽救价值,精准适用破产程序。意见第一条列举了审查中小微企业是否具有挽救价值的情形,其中将知识产权或品牌价值也一体纳入中小微企业挽救价值的考察因素。第二条规定了根据审查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破产程序则的原则。

  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功能,全力保障中小微企业经营财产安全。企业经营财产是中小微企业运营价值及能否重生的基础。只有启动破产程序才能实现破产企业财产的最大保护,意见通过四条规定列举了破产保护的程序措施,确保破产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适用不同的破产程序,实现中小微企业挽救之目的。本部分属于意见的核心内容,分别从预重整程序、庭外和解程序、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清算程序如何适用进行了向详细规定,体现了“重整和解救企业,破产清算保营业”的破产挽救理念,助推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实现“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的司法挽救目标。

  快速审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挽救质效。本部分主要通过对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工作指引》的适用情形进行扩张,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全部纳入简易审理程序审理情形,以及对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通过数字化、网络化进行办理,不单单为了应对疫情需要,更在于提高中小微企业破产审理质效,推动中小微企业破产挽救进入快车道。

  主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不断营造高水平的中小微企业康复环境,其中重点强化与政府联动,合力为企业康复、再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本部分立足淄博中院构建的“体系完整、协作无缝、运转闭合”的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围绕“举千家之力,解一企之困”的目标,为中小微企业康复、再生和运营价值的拯救营造高水平的康复环境。

  下一步,淄博两级法院将严格落实本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破产挽救企业的司法功能,帮助更多的困境中小微企业“涅槃重生”,进一步体现淄博法院的司法担当,为优化淄博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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