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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施行!淄博市首次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10-26 08:45:27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10月25日讯(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杨玉柱 夏俊强) 近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淄博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9日。

  采访中,记者获悉,目前,淄博市有5座加氢站开展了示范运营,两年共为氢燃料车加氢近50万公斤,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现有示范运营加氢站分别为:能源集团加氢站、新区公交枢纽加氢站、空气化工加氢站、华本燃气加氢站、中石化青银高速加氢站。

  为进一步规范加氢站建设与运营管理,保障加氢站安全稳定运行,助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发展,《淄博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据悉,此次为淄博市首次出台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现有示范运营加氢站——华本燃气加氢站

  该暂行办法规定,加氢站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2021年局部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 34584-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加氢站的建设应符合淄博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综合能源港,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用地手续。加氢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对在原加油(气)站、充电站上改扩建的合建站中涉及到加油(气)、充电设施调整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加氢站从事气瓶充装业务,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加氢站运营前,应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氢站经营单位要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车用氢气,要在站内加氢机及其他明显位置,公示车用氢气价格、氢气质量检测报告、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承诺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图为氢燃料电池城市客车

  加氢站经营单位要做好加氢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加氢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悬挂于站内明显位置。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运行档案,实时记录运行、维护、检修、监控、故障等相关数据,并定期进行保存。

  该暂行办法有效期内,国家出台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